困難企業如何處理用工,三種方式破解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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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年重創,企業經營難上加難。
昨晚看央視新聞,一漁戶近9萬斤的螃蟹滯銷,愁得每晚都睡不好覺。沒辦法,餐飲業不能盡早營業,就意味著這批螃蟹批發售賣,時間還得往后拖。螃蟹是拖得起,但是人拖不起,類似這樣的生存困局,在很多中小微企業身上都能見到。
旅游、酒店、餐飲等行業首當其沖,受創最為嚴重,很多現金流儲備不足的企業,在這段期間也是異常難熬。
肺炎疫情這只黑天鵝,考驗著企業耐心的同時,也考驗著企業的自我處理能力。
各家企業的HR,也紛紛使出渾身解數,利用各種措施辦法,幫助企業早日擺脫困境。
最近國家出臺的企業相關減免政策,也是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打了一劑強心劑,幫助企業樹立信心,共克時艱。
困難企業三種用工處理方式
關于企業復工復產、開源節流的措施辦法,HR小伙伴們想必也了解了不少,今天咱們主要來談談,對于經營困難的企業,分享給大家的三種用工處理方式。
為什么以這個為切入點呢?因為現在的很多企業,員工人數有不少,在沒有完全復工復產的前提下,這些員工的工資要發、社保要繳納、每天都有高額的運營成本。再者,企業復工后,因為業務流失和企業元氣受損,企業可能會出現一些暫時沒有工作內容的員工,這部分員工怎么處理,怎么高效利用,也是企業節約成本、合理利用資源比較重要的點。
第一種用工處理方式:部分崗位人員停工停產
受疫情沖擊,企業的業務量下降,這個時候企業就可以考慮將部分崗位的人員進行停工、部分業務停產。企業在做出決定的時候,一定要向員工說明停工停產的原因。那么原來的員工停工了、沒事可做,企業可以怎么安排這些員工呢?
比較好的方法就是將員工優先調崗,根據員工的能力和職位,為之匹配相應的崗位。保持員工的持續輸出能力,為企業帶來增長。如果沒有相應的職位可供調崗,那么企業可以和員工協商待崗,支付待崗工資,為企業節約運營成本的同時,也能保留這部分優秀的員工。
第二種用工處理方式:企業全員停工停產
企業做出這樣的決定,說明企業已經面臨很艱難的情況,不得已向全體員工做出了停產停工的通知。這時候企業考慮的就是保留“火種”,疫情影響下,開工一天甚至比不開工一天,企業損失的還要更多,所以對于特別困難的企業來說做出停工停產,也是企業保留最后一絲生機的堅強。
第三種用工處理方式:企業與員工協商調薪、調整工作方式
這種方式是目前很多企業采取的方式,企業經營困難,但是還沒有走到停工停產的地步,企業考慮在靈活用工思維方式的指導下,和員工協商調薪來控制企業的運營成本、并且嘗試多種工作方式來作為補充。
在和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企業可以考慮如下幾種調整
1)按照員工工資比例來支付薪酬、或者是支付最低生活費2)輪崗輪休、上一休一,但是工資要對價計算3)縮短工時,薪酬對價處理
以上這幾種調整,都是能夠直接節省企業的運營成本,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員工的薪酬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這時候要改變薪酬,必須要和員工協商一致,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那么如果企業和員工協商不成,綜合考慮到企業運營發展,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過這里的要求需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才行。在以員工為企業重要資源的認知前提下,企業給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不得已之策。
以上分享的三種用工處理方式,分別針對于企業經營困難不同的階段,所采取對應的解決方式。目前絕大多數企業所施行的,還是調崗、待崗以及和員工協商降薪的處理方式,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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